A、錘擊法
用柴油錘或液壓錘作業
① 施工前的準備
1、認真檢查打樁設備各部分的性能,以**正常運作。
2、檢查管樁外觀質量及產品等級,檢查管樁的標記是否清晰。
3、根據施工圖繪制樁位編號圖。
4、分批或全部測定標出場地上的樁位,其偏差不得大于20mm
5、在樁身上劃出以米為單位的長度標記,并按從下至上的順序標明樁的長度,以便觀察樁的入土深度及記錄每米沉樁錘技數。
② 打樁順序編排原則
1、根據樁的密集程度及樁基礎與周圍建(構)筑物的關系:
1)、若樁較密集且距周圍建(構)筑物較遠,場地開闊地,宜從中間 向四周進行。
2)、若管樁密集、場地狹長、兩端距建(構)筑物較遠時,宜從中間向兩端進行。
3)、若管樁密集,且一側靠近建(構)筑物時,宜從毗鄰建(構)筑物的一側開始,由近及遠的進行。
2、根據樁的入土程度,宜先長后短。
3、根據管樁的規格,宜先大后小。
4、根據高層建筑物高層與低層的關系,宜先高后低。
5、根據工地布樁的疏密程度,宜先密后疏。
③ 管樁施打規定
1、aa節管樁起吊就位插入地面后,應認真檢查樁位及樁身垂直度偏差。樁位偏差不得大于20mm。樁身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5%,并宜先用長條水準尺和經緯儀等測量儀器校正。必要時,宜拔出填沙后重插。
2、當管樁一插入地表土后就遇上厚度較大的淤泥層或松軟的回填土時,柴油錘應采用不點火(空錘)的方式施打,液壓錘應采用落距為20-30cm的方式施打,使管樁緩慢下沉。
3、施打中,樁錘、樁帽和柱身的中心線應重合,宜重錘低擊,沉樁過程中應經常觀測樁身的垂直度,若樁身垂直度偏差超過0.8%時,應找出原因設法糾正,當樁尖進入硬土層后,嚴禁用移動樁架等強行回扳的方法糾偏。
4、在較厚的粘土,粉質粘土層中施打管樁,不宜采用大流水打樁施工法,每根樁應一次性連續打到底,盡量減少中間休歇時間,且盡可能避免在接近設計深度時進行接樁。
5、樁數多于30根群樁基礎從中心位置向外施打,樁的接頭標高位置應適當錯開,承臺邊緣的樁宜待承臺內其他樁打完重新測定樁位后,再插樁施打。
6、當需要送樁或復打時,應事先檢查管樁內是否充滿水,若管樁內孔充滿水,應抽去部分水以后才能施打。
7、如實、及時、準確地做好管樁施工記錄。
④ 管樁接樁的焊接方法
1、當管樁需要接長時,其入土部分管節的樁頭宜高出地面0.5-1.0m。
2、接樁時,上下節樁段應保持順直,錯位偏差不宜大于2mm。
3、對接前,用鐵刷子等清理干凈接駁面和坡口。
4、當采用二氧化碳保護焊時,施焊宜用兩臺焊機對稱進行,焊接層數不得少于兩層,焊縫應飽滿、連續、應避免虛焊。
5、當采用手工焊接時,先在坡口上對稱點焊4點-6點,待上下樁節固定后進行分層施焊,施焊宜對稱進行,要求同本條4款規定。
6、焊后自然冷卻時間不宜少于5分鐘,嚴禁用水冷卻或焊好即沉樁。
7、冬季施工和管樁工程應按《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規程》JGJ104-1997的有關規定。根據地基凍土的主要性能指標,采取相應的措施。宜先選用混凝土有效預壓應力較大且采用壓蒸工藝生產的PHC管樁。
⑤ 樁帽、送樁器和襯墊的選擇
1、樁帽和送樁器應做成與管樁直徑匹配的圓筒形,并應有足夠的剛度、強度和耐打性,樁帽的筒體深度可取350-400mm,內徑比管樁外徑大20-30mm。筒式送樁器下端筒體深度可取250-350mm,內徑比管樁外徑大20-30mm。
2、樁帽和送樁器的下端面應開孔,孔徑不宜小于管樁內徑的1/5-1/3,**管樁內腔與外界相通。
3、打樁時,在樁錘與樁帽、樁帽與樁頂之間應加設彈性襯墊,要求襯墊厚度均勻,經錘擊后壓實厚度不宜小于120mm,且在打樁期間應經常檢查,及時補充或更換。
⑥ 截樁和送樁的規定
1、如需截樁,應采取有效措施以**截樁后管樁的質量,截樁宜采用鋸樁器。嚴禁采用大錘橫向敲擊截樁或強行扳拉截樁。
2、當樁頂打至接近地面需要送樁時,應測出樁的垂直度并檢查樁頭質量,合格后應立即送樁。送樁器及其襯墊應符合有關規定。
3、當地表以下有較厚的淤泥土層時,送樁深度不宜大于2.0m。當樁需要作復打準備時,送樁深度不宜大于1.5m。
4、當地表以下沒有淤泥土層,同時樁端持力層項面埋深標高基本一致,且持力層厚度不少于4.0m,或持力層上面有較厚的全風化巖層、硬塑~堅硬粘土層或中密~密實砂土層時,送樁深度可適當加大,但不宜大于6.0m。
5、送樁的末尾貫入度應參考同一條件的樁不送樁時的末尾貫入度予以修正,修正系數一般可取0.8。
6、沉樁完畢,應保護好高出地面的樁頭,樁孔應及時可靠地覆蓋,**人身安全。
⑦ 管樁工程的基坑開挖的規定
1、嚴禁邊打樁邊開挖基坑。
2、飽和粘性土、粉土地區的基坑開挖宜在打樁全部完成并相隔15天后進行。
3、挖土宜分層均勻進行,挖土過程中,樁周土體高差不宜大于1m。
4、開挖深基坑時,應該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注意保持基坑圍護結構或邊坡土體的穩定。
5、基坑頂部邊緣地帶不得堆土及有其他重物。
B、靜壓法:用抱壓式液壓壓樁機或頂壓式液壓壓樁機作業。
① 施工前的準備
1、壓樁機運入現場安裝就位后,應認真檢查壓樁設備各部分的質量和性能,并進行試運行。
2、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確定合理的施工流水線路。
3、注意觀察樁的入土深度及記錄該深度時的壓力值。
4、其余同錘擊法施工①款的規定。
② 試壓樁的要求
在正式壓樁前,應進行試壓樁,以利初步確定承載力的特征值,試壓樁的要求如下:
1、甲級及地質條件較為復雜的乙級靜壓樁基礎工程,按不少于2%工程樁數量且不少于5根進行試壓樁。
2、試壓樁的規格、長度及地質條件應具有代表性。
3、試壓樁應選在地質勘探技術孔附近。
4、施壓方法及施壓條件應與工程樁一致。
5、試壓樁經過24h休歇后需復壓。
6、試壓樁宜按1%的工程樁數量進行靜載荷試驗;有條件時,靜載荷試驗宜加載至樁的極限承載力。
③ 壓樁的順序
1、根據樁的密集程度及樁基礎與周圍建(構)筑物的關系:同錘擊法施工②款第1條的規定。
2、根據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
1)若場地較大且部分區域的上覆土層中含砂(碎石、卵石)時,宜先在含砂(碎石、卵石)區域內施壓。
2)若持力層埋深或樁的入土深度差別較大時,宜先壓長樁后壓短樁。
3、根據樁的規格及分布情況:
1)當樁的規格不同時,宜先壓大樁后壓小樁。
2)當場地內存在30根樁以上的大承臺時,宜先壓大承臺樁后壓小承臺樁。
④ 抱壓式液壓壓樁機施工作業的規定
1、壓樁機應配足重量,滿足較大壓樁力的要求。
2、壓樁機機上起重機在進行吊樁,喂樁過程中,嚴禁行走和調整。
3、喂樁時,管樁樁身兩側合縫位置應避開夾具的直接接觸。
4、帶有樁尖的aa節樁插入地面0.5-1.0m時,應嚴格調整樁的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5%,然后才能繼續壓樁。
5、壓樁過程中應經常觀測樁身的垂直度,當樁身垂直度偏差大于1%時,應找出原因并設法糾正;當樁尖進入較硬土層后,嚴禁用移動機架等方法強行糾偏。
6、壓樁過程中應經常注意觀察樁身混凝土的完整性,一旦發現樁身裂縫或掉角應立即停機,找出原因,采取改進措施。
7、每一根樁應一次連續壓到底,接樁,送樁應連續進行,中間不得無故停歇,且盡可能避免在樁尖接近設計持力層時進行接樁。
⑤ 管樁接樁的焊接方法:同錘擊法施工④款的規定。
⑥ 樁帽、送樁器具和襯墊的選擇
同錘擊法施工⑤款規定。
⑦ 終壓控制標準
可根據下列條件和原則綜合確定:
1)根據現場試壓樁的試驗結果。
2)參考條件相似工地的施工經驗。
3)終壓時連續復壓次數應根據樁長及地質條件等因素確定,一般不宜超過3次,對施工入土深度小于8m的樁,復壓次數可增至3-5次。當條件許可時宜采用超載施壓法,一般不宜采用滿載連續復壓法。
4)復壓時每次穩壓時間:壓樁力小于3000KN時不宜超過10s;壓樁力大于3000KN時不宜超過5s。
5 ) 終壓力值不宜大于樁身允許抱壓壓樁力的1.1倍。
2、當當無類似工程施工經驗時可參照下列標準確定
1)對于摩擦樁,應按設計樁長進行控制。但需在試壓樁時,先按設計樁長試壓3-5根樁;24h后再用與樁的豎向極限承載力相等的壓樁力進行復壓,如如果樁身不下沉,即可按設計樁長進行**施工,否則,設計樁長應修正。
2)對于端承摩擦樁或摩擦端承樁,終壓控制標準可按下列規定執行:
注:本規定中樁的豎向承載力特征值是指通過豎向靜載荷試驗或理論計算的實際值,而不是樁身結構對應的單樁豎向承載力的特征值。
A)當樁入土深度L>23m時,終壓力值可取樁的豎向承載力特征值的的2.0倍。但樁周土為粘性土且靈敏度較高時,終壓力則取樁的豎向承載力特征值的1.70-1.90倍,并復壓1-2次。
B)當樁入土深度15≤23m時,終壓力值可取樁的豎向承載力特征值的2.0-2.4倍,當樁較短且土質較差時取值接近2.4倍,樁較長且土質較好時取值接近2.0倍,并復壓2-3次。
C)當樁入土深度8m<L≤15m時,終壓力值可取樁的豎向承載力特征值的2.2-3.0倍,當樁較長且土質較好時取值接近2.2倍,樁較短且土質一般時取值3.0倍左右,并復壓3次。
D)當樁的入土深度只有6m-8m時,終壓力可取樁的豎向承載力特征值的2.8-3.2倍,并復壓3-5次。
E)當終壓力值受到各種條件的限制而達不到本條有關規定時,宜按實際情況降低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不得任意增加復壓次數。
⑧截樁和送樁的規定
1、當一根樁壓完后,若有露出地面的樁段必須在移機前截去,管樁應用鋸樁截割,嚴禁利用壓柱機行走推力強行將樁扳斷的作業法。
2、當樁頂被壓制接近地面需要送樁時,應測出樁的垂直度并檢查樁頭質量,合格后應立即送樁,壓送作業應連續進行。
3、送樁應用專制鋼質送樁器,不得借施壓用的工程樁作送樁器。
4、當場地上多數樁較短(L≤15)或樁端持力層為風化軟質巖可能需要復壓時,送樁深度不宜超過1.5m。
5、除本條4款規定外,當樁的垂直度小于1%且樁的有效樁長大于15m時,靜壓送樁深度可根據需要送得比錘擊樁深一些,但不宜超過8m。
6、送樁的壓力一般不宜超過樁身允許抱壓壓樁力的1.1倍。
7、沉樁完畢,樁孔應及時可靠地覆蓋,**人身安全。
⑨靜壓樁工程的基坑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
1、嚴禁邊壓樁邊開挖基坑。
2、嚴禁挖士機槭橫向撞擊或推拉樁頭;其余同錘擊法施工⑦款的規定。